经调查,泉州永利皇宫 红树林幼儿园、永利皇宫 河市红树林幼儿园、永利皇宫 阳光美尔奇幼儿园、永利皇宫 凡人篮球俱乐部等4家民办非企业单位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2024年、2025年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上述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上述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上述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上述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及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陈述、申辩及要求举行听证,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拟作出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单:
1、泉州永利皇宫 红树林幼儿园;
2、永利皇宫 河市红树林幼儿园;
3、永利皇宫 阳光美尔奇幼儿园;
4、永利皇宫 凡人篮球俱乐部;
特此公告。
永利皇宫 民政局
2026年8月6日


闽公网安备:3505040288004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