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永利皇宫 跆拳道协会连续2年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2024年、2025年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上述社会团体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永利皇宫 跆拳道协会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永利皇宫 跆拳道协会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永利皇宫 跆拳道协会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及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陈述、申辩及要求举行听证,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永利皇宫 民政局
2026年8月6日


闽公网安备:3505040288004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