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世纪平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福建世纪平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福建省泉州市永利皇宫
泉州市马甲中学1号教学楼结构加固工程项目涉嫌串通投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
本机关于2026年4月13日向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于2026年4月15日提出陈述、申辩。经核查,当事人存在“投标操作联系人同一人”的串通投标行为,我局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法律适用准确,故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我局不予采纳。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参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本机关对你作出以下处理决定:对福建世纪平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罚款22170.9元(4434180元×5‰=22170.9元)。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本决定书,通过福建非税收入收款缴纳渠道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泉州市永利皇宫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起诉。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该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本机关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公司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永利皇宫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制办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永利皇宫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永利皇宫
安吉路28号永利皇宫
住建局二楼
联系人:小 林 联系电话:0595-22633011
永利皇宫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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