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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利皇宫 住建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来源:永利皇宫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6-06-29 11:49 浏览量:1

福建世纪平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福建世纪平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泉州市永利皇宫 泉州市马甲中学1号教学楼结构加固工程涉嫌串通投标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

本机关于2026413日向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2026415提出陈述、申辩。经核查,当事人存在“投标操作联系人同一人”的串通投标行为,我局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法律适用准确,故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我局不予采纳。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参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本机关对你作出以下处理决定:对福建世纪平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罚款22170.9元(4434180×5‰=22170.9)。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本决定书,通过福建非税收入收款缴纳渠道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州市永利皇宫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起诉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该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本机关依法向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公司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永利皇宫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制办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永利皇宫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永利皇宫 安吉路28号永利皇宫 住建局二楼

联系人:小     联系电话:0595-22633011

 

 

                        永利皇宫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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